【适用情形】
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、澳门特区基本法及有关规定,港、澳特区中国公民前往内地,应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(俗称“回乡证”,此证可在香港、澳门特区向公安部授权单位申请)。未持用有效回乡证而在境外的港、澳特区中国公民,如前往大陆,可向使馆申请旅行证。
未持有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的台胞,如前往大陆,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。已加入外国国籍者,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馆申请签证。
【所需材料】
1、照片。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(电子版),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。
2、旅行证件。香港、澳门特区护照,或台湾地区旅行证件。
3、台湾同胞须提供本人未加入外国国籍书面声明。
4、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,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)出具《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证照声明》,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(如护照、旅行证)以及监护关系凭证(如申请人出生证明、监护关系公证书等)。
【办理方式】
1、通过“中国领事”APP(以下简称APP,下载二维码见文末)在线填表、在线上传申请材料、到馆支付,领取新证件。
2、如遇奔丧、探望危重病人等紧急人道主义情况申请绿色通道,请先在APP内完成填表并提交申请,同时向我馆证件咨询邮箱nassau@csm.mfa.gov.cn发送邮件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联系方式。
3、预约到馆见面
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可在APP预约到馆见面时间。
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均需由一名在巴哈马的监护人陪同接受面谈(应与签署同意声明的监护人为同一人)并携带申请人出生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。
4、取证
旅行证制证完成后,我馆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馆取证时间,请按时来馆取证。
正常情况下,到馆见面后,办证时长为第4个工作日取件,可办理加急(第3个工作日取件)或特急(第2个工作日取件)。因需核实有关证件情况,如核查结果未能及时返回,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。
【费用和支付方式】
到馆取证时支付,费用:18巴哈马元(仅支持刷卡支付)。
【咨询方式】
领事部地址:Shirley Street East, Nassau, The Bahamas
对外办公时间:9:30-12:00(每周五,节假日休息)
咨询邮箱:nassau@csm.mfa.gov.cn
咨询电话:+1-242-3931415(周一至周五9:00-12:00,14:30-17:00),节假日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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